中共香港六和合全年资料委员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鲜洁发布时间:2024-02-22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和《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学校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和责任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非党员校领导根据学习内容列席会议,可根据需要安排与学习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落实经费保障,为中心组学习创造必要条件。定期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

第八条 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并在党委书记不能组织学习时代行职责。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处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拟定学习通知、选请讲课专家、准备学习材料、进行学习考勤、做好学习会议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十条  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讨论。

第三章 学习内容和形式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党中央及市委和教育部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注重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建立完善集中学习—中心发言—交流研讨—总结讲话的学习流程;安排中心组成员结合业务工作中心发言,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学习专题和工作实际不定时开展交流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并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现场教学、收看视频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组织的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不超过当年学习次数的三分之一。集体学习研讨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寒暑假除外),每年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二)个人自学。根据中央、市委、教育部党组、市委教育工委、学校党委的精神和形势任务的要求,明确中心组成员各个阶段的学习篇目,推荐阅读书籍。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学习论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不断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组织中心组成员深入二级学院和师生中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实际问题、解剖“麻雀”,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组织中心组成员到教育发达地区、特色高水平学校、行业领先企业等学习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深化理论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二)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学校实际,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三)及时跟进学习。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具有时间性,要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了解时政,做到在时间上、思考上、情感上第一时间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跟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最新战略。

(四)坚持示范带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校大兴学习之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和问责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中央、市委和教育部党组、市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宣传部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学习管理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建立考勤制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学习时,应向中心组组长请假。建立档案制度,做好学习计划、学习记录、交流发言、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考勤记录的归档管理。建立宣传制度,及时报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用好网络媒体开展网上宣传引导,适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列席旁听,由党委宣传部具体实施。督查分为年度督查和平时督查,年度督查主要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平时督查主要采取列席旁听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对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将结合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党建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进行。

第十八条  建立学习信息报送、半年通报、年度报告制度,由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市委教育工委报送学习情况。学校党委每半年通报一次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九条  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阵地管理,按照意识形态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把政治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对中心组理论学习政治把关不严、组织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学习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学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