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校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我院院情;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具体流程
学校媒体信息发布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宣传部的指导协调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学院官网
在学校官网发布的内外新闻(含新闻采访、招生信息等),由宣传部统一管理。在通知公告、内部公告等栏目发布的信息,应报宣传部审核。
未经宣传部批准同意、审核,学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组织各类校外媒体开展任何形式的采访活动或者个人宣传。
各部门的新闻实行部门负责制,由宣传部负责审查。
学院官网新闻“三审三校”流程:
1.“三审”:
(1)初审:各通讯员为稿件初审。要求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2)二审:两院一所、各处室、二级院系负责人为稿件二审;报送信息的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二审。审稿职责:对初审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审查挂网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
(3)三审:宣传部负责人、院党委纪委书记为稿件三审。一般日常性新闻稿件,由宣传部负责人三审发布;涉及校领导参加的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由宣传部报请分管校领导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审定发布。
重大事项包括重要来访、考察,重要活动、舆情处置等。
三审的职责: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学校校情;审查稿件的报道主题思想是否深刻;审查稿件时效性,并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建议修改、待用、退稿。
2.“三校”:各通讯员为稿件一校,各二级院系和处室负责人为稿件二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为稿件三校。
(二)学院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等新媒体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微信、抖音、QQ等新媒体以及校园广播站公众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其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学校官方工作微信群、QQ群校园广播站由宣传部集中审核管理。
1.“三审”:责任编辑为新媒体稿件初审,宣传部为稿件二审,分管院领导为稿件三审。学校官方工作微信群、QQ群发布通知等信息须经宣传部审核。
2.“三校”:责任编辑为稿件一校,各二级院系和处室负责人为稿件二校,宣传部负责人为稿件三校。
(三)校园广播、横幅、公告栏等所有校园媒体平台
1.“三审”:撰稿人提供一审,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二审,宣传部三审。
2.“三校”:撰稿人提供一校,业务分管部门负责人二校,宣传部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宣传部、分管院领导审定。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分管领导、校党支部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贯彻落实到所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领域;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管理要求。分管领导、各党支部要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学校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涉及校园网主页的新闻信息,需由各部门指定的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送宣传部审定;各部门如有涉及校领导的重要新闻,新闻供稿部门需提交校领导本人审核后,报送宣传部。
(三)严格审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加强对学校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横幅、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四)规范信息标题制作。制作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 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加强网络活动管理。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设立的网站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需按规定向宣传部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釆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教职工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 须事先经宣传部同意。各二级学院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本学院师生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账号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完善问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釆、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