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和合全年资料财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计划财务处发布时间:2025-01-06浏览次数:10

香港六和合全年资料财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印章包括法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刻制,应由校财务处向校办公室提出,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校财务处办理刻印事宜。

第四条校财务处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人员)申请和刻制财务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财务印章的管理应遵循“专职专管,相互牵制,监督使用”的原则。

财务印章由校财务处指定人员分别负责保管。其中法人名章由出纳岗位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岗位保管,发票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由票据管理岗位保管。财务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未经主管财务印章的领导同意,保管员不得携章外出。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六条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遵循“妥善保管、严格审核、合规使用、责任明确”的原则。加盖财务印章时,应位置恰当,端正整洁,图形清晰。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第七条法人名章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流程,签字审批齐全,由相关责任岗位审核,支付复核岗办理。

第八条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流程,签字审批齐全,由相关责任岗位审核,资金管理科长复核后办理。

第九条收费专用章的使用,由票据管理岗加盖,并将发票或收据起止序号进行登记后,发放给收费人员。对使用后的收据应缴旧换新。

第十条其他部门因特殊原因使用财务印章的,应当办理使用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且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监控印章的使用过程。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管理人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注明印章名称、使用日期、使用用途、涉及金额、批准人、经办人等事项。登记簿应妥善保管并于年末移交校财务处档案室管理 。

第五章 印章的更换、废止

第十二条因学校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法人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财务印章时,应按照换印流程办理并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

第十三条停用的印章应及时交校财务处档案管理室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监督罚则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处应加强印章的内部控制管理。学校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对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保管和使用印章的相关人员应恪尽职守,确保印章使用真实、规范、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刻制、使用、复制、外带、出借印章的 ;

(二)未按审批用途将印章挪做他用的;

(三)未按规定流程申请、审批、登记、移交、接交印章的 ;

(四)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印章损毁、遗失或盗用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内设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相关部门名称或职责变化的,由调整后的部门承担相应职责。